国家海洋局核准同意康菲石油复产被指程序违法

2013年04月17日09:25  法制网

  专家称同意康菲复产海洋局涉嫌程序违法

  国家海洋局核准同意复产决定应该依法撤销

  法制网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 郄建荣 国家海洋局做出的同意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石油)逐步实现恢复生产作业的核准决定引起了法学家的质疑。今天,在德衡律师集团召开的康菲渤海漏油索赔与复采问题法律研讨会上,多位法学家表示,国家海洋局做出的核准复产决定涉嫌程度违法。

  2月16日,国家海洋局做出决定,同意核准康菲石油逐步实施恢复生产作业。对此,中国民族大学熊文钊认为,国家海洋局这一决定涉嫌程序违法。

  “国家海洋局核准康菲石油复产是个行政行为,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应该主动举行听证会。” 熊文钊说,国家海洋局未举行听证会涉嫌违反法定程序。

  2月27日,德衡律师集团律师汤华东、孙鹏向国家海洋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同意康菲复产的核准文件等。4月10日,国家海洋局给汤华东、孙鹏的公开答复书承认,“关于重新核准过程中的听证信息,我局在核准《蓬莱19-3油田开发生产整改及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未组织听证,申请公开的听证信息不存在。”

  “国家海洋局承认没有搞听证会”熊文钊表示,这就说明这个核准违反了法定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应该撤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万华表示,康菲事件凸显了立法滞后问题,“从法律角度讲, 处理康菲问题引用的大量法律规定大多制定于80、90年代,目前,形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在违法处罚上,仅罚款20万,比例确实太小。”王万华说,立法缺失问题,也引出了合法性和公正性备受质疑问题。

  王万华认为,我国公权力非常强势,但是,行政权行使正当程序的原则没有法律化、制度化。她说,康菲复产问题说明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王万华称,2月16日,国家海洋局的核准行为不是新的行政许可,相当于二次许可。关于二次许可要不要听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她也认为,因为康菲污染问题涉及群体的环境权益,其造成的影响巨大,因此,国家海洋局应该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的原则,国家海洋局应该主动公开康菲的环评是否符合复产的要求等。

  “公开的过程也是获取公众信任的过程。”王万华说,康菲复产影响到渔民利益,渔民有权参与表态,环保组织和公众也有权发表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表示,国家海洋局应该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重大公众利益,需要给公众一个交待,应该执行条例,应该主动公开。”刘莘说。

  熊文钊、王万华以及刘莘均表示,通过康菲石油污染事件,期望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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